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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立案申請
(補習班、運動訓練班、長照機構等)
產品名稱
新北市補習班立案
服務編號
1008
Line ID0978677977即時洽詢    

■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步驟:
1. 工務局提出申請變更建築物使用用途為補習班。
2.準備變更使用執照、變使建築&消防圖說、立案文件等向教育局提出立案申請。
■表格下載:
1.立案應檢附文件檢核表(按我)
2.立案文件資料(按我)
注意事項:      
1.設立補習班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70㎡,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30㎡,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1.2㎡。
2.補習班設立人無學歷限制;班主任須專任且具專科以上學歷;班舍如係租賃,需二年以上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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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景【建築+室內】生活夢工廠

周  泳  成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地址:10478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50號3樓之1          (中山國中捷運站;錦州街口)
電話:02-25041776 | 傳真:02-25041775| 電子郵件:dreamer539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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