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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合格證申請
(簡易裝修、二階裝修等)
產品名稱
簡易室內裝修申請
服務編號
4004
Line ID0978677977即時洽詢

(以臺北市為例) 
■說明:建築物室內修管理辦法對於不具複雜性的小規模裝修,訂有簡易申請方式,惟目前僅臺北市據以執行此便民措施
■主管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使用管理科
■審查單位: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規模限制: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期限後,准予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之檢查表,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查許可,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1.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2.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前項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之最小允許值。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簽章負責項目得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申請步驟:
1.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期限後,准予進行施工。
2.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之檢查表,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查許可,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應備文件:
1.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謄本。
2.建築改良物測量成果圖。
3.使用執照存根。
4.門牌整編證明。
5.竣工平面圖。



美景【建築+室內】生活夢工廠

周  泳  成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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